組織章程
生命科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0年12月16日會員大會會議通過
93年04月27日本會改名及會員大會會議通過
109年03月25日幹部內部會議通過及公布修正章程會員簽章
新章程於109年09月01日開始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及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稱本校)學生團體綱要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生面科學系系學會』;英文全名為『”Private Citure University Science association”』對外簡稱『文化生科學會』,對內簡稱『生科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為一學術團體,以促進生物科學之研究,增進會員有一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意下簡稱本系)
第五條 本會社會長一名,本會採內閣。
第二章 會務
第六條 本會會務如下
1 協助研究全國有關生物之事故。
2 協助會員研究生物科學。
3協助本系植物栽培、動物飼養、標準採集。
4 宣導環保及生態保育概念。
5 聯繫國內外與生物相關的固體,交換相關資訊
6 聯繫會員情誼並舉辦各種活動。
7 其他有關生物知識。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個別會員組成。個別會員由中國文化大學其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命科學系在學生,採自由入會方式參加。但加入本會幹部之成員若原無會員則仍為無會員資格。
第八條 新入會員不論年級,以學年為次數依序收費,且下學期不可中途加入會員:
第一次繳一千五百元,第二次及第三次繳一千元,第四次繳五百元。繳交後不能退費。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參與本會活動即依規定享有平等對待之權利,依規定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任職本會等參政權利。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視為出會
1 死亡
2 退學及轉學者
3 不其本校正式學籍者
4 自願要求者
5 未續繳會員費用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者,應褫奪其會員權利:
1 未繳交本會會費者
2 休學者
3 損壞本會財產並拒絕賠償者
4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物品
上列情況消滅時,應恢復其會員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若違反刑事法規並經判決確定者,應將其除名 會員有下列情況者,應交付會員大會決議除名
1 損害本會名譽者
2 違反本會會章者
3 違反本會之議決案者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種,由會長召集之。
第十五條 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若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得以召開臨時大會
1 幹部會議認為有必要召開會員大會時
2 經會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會員大會時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得召開,如未達到開會人數,得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會員;臨時大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前通知。
以下五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一、會長之除名、罷免與遞補。
二、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三、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四、財產之處分針對學會幹部工作與經費運用提出質詢。
五、解散。
第十九條 本會程得視實際情勢要做修改,修改流程如下
1 章程修正案得由任一會員提出,十五人以上聯署,於會員大會提出討論。
2 章程修正案須經由會員大會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
3 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4 程序之修正案,交付會員大會審核,於一星期以前提出公告。
5 每五年必須更改章程,若未更改需要附上會員大會決議。
第五章 組織、負責人暨幹部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其對外代表本會,任期一年,每一年度改選一次,負責人不得連任為原則;同一人亦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負責人。其選舉、罷免方式一本會選罷法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會長改選時,候選人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
一、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含)分以上者。
二、未曾被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除名者。
三、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含)分以上者。
四、該學生為本會會員。
第二十二條 本會採取內閣制,內閣幹部由會長任命之。新會長上任時,需重新組新內閣,且內閣必須要有會長、副會長、總務及行政職務。
內閣幹部任命如下:
會長任命該幹部,且該幹部及其他幹部同意此職位,即為本會指派的幹部。
內閣成員辭職方式如下:
1 會長請辭須經本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同意,請辭案方為有效。 2 副會長請辭須經本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同意,請辭案方為有效。
3 各股股長請辭,須經會長原則同意,再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幹部同意,請辭案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 幹部請辭後,新幹部替補方式同上述第二十一條與二十二條,惟會長一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至下次召開會員大會,由大會決議會長補選。改選及交接資料送交輔導單位。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處理會務。幹部會議職權如下:
1 對外代表本會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3 計畫並執行本章程第六條之事項
4 草擬預算及工作計畫
5 依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6 接受各委員會質詢
第六章 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繳納之會費
2 本會之事業收入
3 其他補助及款,對外爭取贊助不應違背其宗旨。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費須於該年度上學期末前繳清。
第二十七條 會員徵收或數額若有變動,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會款分為兩部分,一為凍結款,一為非凍結款。
非凍結款為新任會長就任後之新入會員之會費及其他段結款以外之款項。
凍結款不得任意動用,若有必要使用,須經不會議通過後,交付會員大會決議,經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始可動用。凍結款所衍生之利息,屬於非凍結款。非凍結款可納入該屆預算,統籌運用之。
第二十九條 應每學期編列預算及製作結算報告,提經會員大會或內部監督單位審議。
第三十條 應每月公布財務報表,供會員閱覽,進行公開徵信。
第三十一條 本會所有經費須於本會固定帳戶-
戶名:私立中國文化大學生物系學會
利帳郵局:文化大學郵局
第三十二條 本會所有經費,經費需經由該屆指導老師通過後,始可成立,運用之。
第七章 指導老師
第三十三條 指導與行政輔導老師應本於尊重學生自治的精神,對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進行輔導。對於本會違反法規或校規之決定或行為,有導正制止之義務。若對於自治事項有爭議時,應遵從輔導單位或專業指導老師之輔導。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為便利會務之發展,得置顧問若干人,由師長及卸任且在學之前任會長、幹部擔任之,以便諮詢與指導。
第三十五條 本會辦事細則及圖書館借閱方法定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呈報學校主管單位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